产假职工至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产假审批,同时对以下材料进行审核后,交由人事处进行办理。所需材料:
(1)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》一份;
(2)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或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(生育保险专用)》、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(3)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;
(4)《医学诊断证明书》原件及复印件;
(5)《结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主办/版权:首都医科大学人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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